人若无此四者,便不足为人矣。
[2] 但诚靠心来直觉,其心寂然,光照天地,是诚之明也[3]。日知其所未知,析理益精,知之至也。
格物说重视经验直观而忽视逻辑分析,这是它的严重缺陷,但它突出了认识活动的飞跃性,强调直觉、顿悟在认识中的作用,却又是不能忽视的。二、说明了格物穷理的范围和方法。但朱熹不同意解格物为接物。[61] 把致知格物解释成纯粹的道德人性问题,这是王畿的一个发展和贡献。[66] 这就是本末一贯之道。
在理学中,二程正式提出了格物致知说,特别是程颐,作了很多论述。事亲从兄一念良知之外,更无有良知可致得者。[74]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五。
天德只是鼓动万物而生生不息,并无心、无意,故无所谓忧,但无心之妙,非有心所及也[30]。[42] 这充塞天地的浩然之气,既是道德精神,也是巨大的物质能量,本无天人内外之别。心体既显,自觉一切皆是虚妄,本来空寂。程颐也主张天人一理,但要实现二者的合一,必须知人道,尽人道。
由此,我们可以说,王廷相既有天人相分思想,又有天人合一思想。天地无心而成化,圣人有心而无为,天地圣人之盛德大业,可谓矣。
[96]天不离人是强调人的主体性。[106] 一善不足以成名,也不是人生的根本目的,其根本目的是学为圣人而与天地合其德,即达到天人合一境界。天在理学范畴中被本体化的结果,一方面具有无限性、普遍性、绝对性和超越性,同时却又是现实的客观存在,它是形上与形下、体和用的统一。人与天合是体合而不是认识论的相合。
性虽在人而小,道虽在天而大,以人知天,体天于人,则天在我而无小大之别矣。应该说,这是对天人理论的一个发展。人能复其性,实现自己的本体存在,便是与天地同体,并不是完全取消人的形体存在。[72]《象山全集》卷三十五。
[117] 认识论同心性论相结合,结果作为认识论的天之天,变成了价值论的人之天,最终实现了天人合一。[78] 可见,大人之学也就是圣人之学,都以天人合一为目的。
人则能推,物则气昏,推不得,不可道他物不与有也。他批评张载把神说成仅仅是客观本体,因而陷入了天人二本论。
范仲淹和欧阳修,首先阐发了天人会同的观点。道家彻底否定了天的宗教神秘性,恢复了它的自然属性,同时却提出道的范畴,把天本体化、超越化。因此,天人之间,既有同又有异,既有分又有合,分者正所以为了合。这就回到了天人合一的理学境界说。孟子提出尽心知性知天与存心养性事天[3]的心性学纲领,就是对这个问题的最早回答。所谓人之天,就是性命之理,天者,理而已矣,得理则得天矣[118]。
[47] 这是他的天人合一论的基本前提。理学家无不讲人者天地之心,强调人的主体能动性,但主要是讲人和自然界的价值关系。
但从天人合一的观点看,人心即是天心,人以天心为其心,亦即人以天德为其性。他一方面提出了天人相分的思想,对历史上有关这方面的思想进行了一次总结。
因此,天之所以为天,是由人心决定的,如果离开人,自然界便无意义。[17] 欧阳修提出重人事的主体思想,发展了儒家的一贯传统,其目的则是实现天人会通。
他提出的一系列天人相分的思想,对理学范畴体系有很大突破,这是应该充分肯定的。天即人,人即天,人之始生得于天也,既生此人,则天又在人矣。儒家所谓天,一般指自然界的最高存在,所谓天人合一,是指人和自然界的和谐统一。[45] 这是程颢对天人合一境界的最高体验。
[82] 心、性、天虽无分别,但这里的关键是心,自然界的一切现象都是天,但不外于人的主体观念。这里,他是把天作为自然界客观对象来理解,而不是从价值关系上来理解。
理学在重建儒家天人哲学的过程中,既不能回到以前那种简单的天命论或元气论,更不能对佛教哲学置之不顾。他批评有些人:大世界不享,却要占个小蹊小径子,大人不做,却要为小儿态,可惜。
天命流行,物与无妄,天之道也,人得之以为性。从本源上说,天人本是合一的,人具有内在的本性和能力,但人从自然界产生之后,便出现了异化,因而同自然界处于某种分离状态。
成之者性也,又复归之于天,天命之谓性也。中国哲学早在孔子以前,已有天道和人道的讨论。但他以人为自然的尺度,通过人为自然界立法,实现二者的统一,这一点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。无我而能同于人,能与万物合其性情,就是与天地之德、天地之度合而为一的圣人境界。
其实,天道就在自然界的发育流行中,人性就在人的形体中。[16]《易童子问》卷一,《欧阳文忠全集》卷七十六。
[55] 这就从本体论和发生论同时论证了人和自然界的统一。[25] 人性本于天德,有我便是为形体所限。
[77]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。从整体说,天是理气之合,也就是宇宙自然界的全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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